Dear all,
身體不舒服睡了好幾天,結果外面的世界讓我快要不知從何說起了,這故事告訴大家不可以拖稿,越拖就越難寫 XDDDDD (而且頭還在昏,所以如果這封信有些地方不make sense或文字不通順,這就是藉口理由)
最近經常在想的是憲政體制的本身。
沒錯,在政治攻防上,「捍衛(憲政)體制」太抽象又太沉悶,甚至聽起來陳腐,並不是一個好的號召,而且每次講每次被酸程序膠。也是因為這樣,所以各方政治人物經常乾脆不要談,把一切拉回政黨對抗的語言,只先求動員支持者。又或者就算要談也想要加油添醋,做一些比喻或者類比,試圖讓人們「更有感」──至於類比是否成立,人們又是否真的買帳,這就是另外的問題。
但回到我自己的思考,我相信維繫一套基本的規則與規範是重要的,不能簡化成任何一次單一違規行為造成什麼傷害。要說這是「保守」我也認了,但根本的問題是,如果規則和規範可以不斷打碎,連最基本的規範都可以只是參考用。那這就意味著政治人物(和他們的支持者)沒有理由相信對手會遵守任何承諾、會服膺任何原則、會尊重任何界線,進而會認為誰退讓誰白癡,因此自己也會越來越極端,會把所有政治爭端都變成無差別格鬥。
掉個書袋,我在最近一篇文章就提到這件事:
史丹佛大學的政治學和經濟學家Barry R. Weingast有一項知名的研究,分析美國國會何以不會每次表決都是決一死戰,而能有一定的穩定性──妥協未必是出於議員的高尚情操和民主素養,而是基於自利。畢竟,多數黨也不能保證表決一定贏,可能的議事衝突更是勞師動眾,也會有難以預測的政治效應,如果能以妥協換取少數黨合作自然是上策。但是多數黨的主事者也一定會擔心,對少數黨妥協之後,萬一少數黨翻臉不認帳該怎麼辦?
所幸,國會不只是表決一次、兩次而已,而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體制。於是,多數黨可以用「下一次」的讓步,換取少數黨「這一次」的合作。因為少數黨知道自己一旦失信,那麼以後大家都不用談,多數黨不會再讓步。在這樣的情況下,少數黨勢必贏的時候少、輸的時候多。由於未來還要繼續合作,適度讓步才能互蒙其利,在這個基礎上,兩黨的領袖更會約束底下的議員,或者設計一些規則,降低底下議員翻臉的誘因。
而用理論對照現實,台灣本屆的立法院顯然無法建立這樣的合作機制,原因就是根本沒有人會想思考「下一次」。反正毫無互信,每一把當然都要決一死戰,下次衝突也是重新開始,重新再打一波架,跟這一次的衝突並無關連。
所以,崩壞的體制下注定沒有好的政策,也不會有講理的政治文化。體制可以爛,爛的部分可以嘗試修,但先講不傷身體再講療效。
而最近發生的很多事,對我來說都是在傷身體。
你才藐視國會,你全家都藐視國會
在上週立法院僵局的時候,《上報》刊登了我這篇評論。在分享這篇的核心論點之前,我想先摘出這一段,我在別封信也講過類似的,但在這封也可以重溫:
在前一波國會職權修法爭議中,「藐視國會」成為討論的關鍵字。但其實,近來立院的僵局當中,反倒呈現出「藐視國會」的真正意涵。不論在英國法還是美國法當中,對國會的藐視(contempt)指的從來都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態度問題,而是刻意妨礙國會行使其憲法上的正當職權。歷史上,包含向議員行賄、恐嚇議員、威脅證人、洩漏國會機密資訊等等都可能被視為藐視國會。問題從來不是態度,而是國會職權的運作。
藐視當然也有嚴重程度高低之分,判斷標準就是各項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妨礙國會職權運作。在這週以前,台灣立法院的正常職權行使本來就常被各黨委員自己破壞。除了動輒全武行以外,包含秘密投票全員亮票、向國會提供不實資訊且拒絕更正、以咆哮代替質詢、委員趨前向備詢人士吼叫等陋習都已經大幅折損國會威信,也讓國會難以符合其憲法與法律職責的方式運作。
然而,在12月16日,國民黨委員如游顥、邱鎮軍、黃仁及陳玉珍等人「鎮守」會議室門口的作為,又讓藐視國會的惡行來到歷史新高度。當日內政委員會開會前,國民黨立委直接以會議桌、膠帶及保鮮膜阻擋民進黨委員進入會議室開會,在本質上又不同於過去包圍主席台、以機車大鎖等工具阻擋會議主席就位的做法。
這是因為,若以運動賽事比喻,一個是讓比賽無法開始、大家都不能打球,另一個卻是在賽前包圍巴士,阻擋客隊球員進場,讓主隊能夠逕行獲勝,後者的惡性顯然又高於前者。即使同樣用物理力量阻攔人員通行,但阻擋主席進入「只是」讓會議無法進行,讓表決無法開始。這當然已經嚴重干擾國會正常運作,但至少當下的會議無法做成決議,還保留了下次會議能合法、合理進行的空間。然而,場內正在開會,卻有委員以物理的力量攔阻其他黨籍立委進場,是剝奪特定黨籍、特定立場的委員參與會議的權利,並在這樣的情況下做成決議。
如果這樣也行得通,國會必將永無寧日。不能開會已經很糟,但開了會卻不讓對方表決、用不正當的方式作成決議卻是根本瓦解國會表決的正當性。今天自備膠帶和保鮮膜擋的是門,明天可不可以用來封死不同立場委員面前的表決器,甚至把不同立場的委員捆住,讓他們沒辦法按下表決器?既然如此,又可不可以乾脆在表決前把不同立場的委員硬架架出會場?
這是我對保鮮膜事件的定位:嚴重的藐視國會,比過去我們看到的問題更嚴重不只一階,是讓國會又往無差別格鬥更近了一步。
而面對這樣的狀況,罵是罵不死人的,如果我們不滿於只是徒呼負負,只是表態、只是劃清立場,那就要思考在一定範圍內稍稍重建規則、重建秩序可能的突破口在哪裡。這樣比較有用,心理上也比較健康:越是看不到前路越會焦慮,有事情可以做大家可以比較專注。
(順帶一提,以現在的狀況,我其實擔心喊罷免不是大家時間精力最好的運用方式。我主張一大根本問題出在沒人尊重遊戲規則,如果我說的是對的,不是民進黨過半就能重建體制,大家還是繼續拉保鮮膜。何況民進黨距離過半要至少多拿6席,民進黨幾乎不可能罷免掉+補選淨贏6席,一直講罷免會給支持者錯誤希望,也會讓更多游離選民覺得「蛤怎麼那麼亂,大家都在搞政治」。)
我左思右想,答案必須是立法院院長韓國瑜。
我知道這聽起來很天真,但一點點破口都是值得發揮的。事實上,在我這篇文章刊出隔天,我注意到一則新聞是《鏡周刊》的內幕報導,爆出「卓榮泰、韓國瑜密商折衷方案有譜 傅崐萁一人全推翻」,而且仔細看,卓韓談出來的折衷版本其實沒有很差,憲法訴訟法會先處理人事同意權再通過,避免立刻癱瘓,財劃法也會等明年送行政院版併案審,結果是被傅崑萁推翻掉的。
而回到這篇文章,我維持一個我公開寫文章時的口吻,寫得比較嚴肅,但其實就可以翻譯成:韓院長你甘心這樣讓傅崑萁一直騎在頭上嗎?你這個院長做得那麼窩囊嗎?
儘管許多人都有理由不信任韓國瑜,但要解決此刻的問題,卻必須與立法院院長合作,甚至可能必須由他主導解決方案。韓國瑜必須認知到,如果繼續再被傅崐萁、被國民黨內鷹派吃定,他這個立法院院長將做得毫無意義,甚至沒有幫自己爭取到什麼,只是以院長、以曾經的總統候選人的身分,成為國民黨內鷹派的馬前卒,而這些人一旦壯大,將連韓國瑜自己也無法控制,全院都將被少數委員綁架。
對不滿韓國瑜、認為韓國瑜只是丑角的批評者而言,這個建議乍看之下當然顯得非常、非常天真。問題是,如果不滿足於徒呼負負,而要思考此刻該怎麼解決問題,所有在乎台灣憲政民主的論者都必須思考,除了訴求韓國瑜院長的良知與責任感──或許還有虛榮心和自尊心──以外,當下僵局究竟還有怎樣的解決路徑。畢竟,此刻的僵局已經不是任何立法委員、任何黨團有能力解決的,而基於國會自律和權力分立的原則,司法乃至總統也都沒有太大的介入空間。
具體而言,立法院長此刻有三件該做、也只有他能做的事:首先,立法院院長可以依法裁示將嚴重妨礙國會職權行使的委員交付懲戒,制止黨團幹部與特定委員的失控行徑。其次,院長應該運用主導內規制定的權力,重建紀律委員會的公信力,尤其應該考慮參考英國近十年來的改革,引入外部公正人士參與紀律委員會運作。第三,院長應該善用議事指揮和主持黨團協商的權力,強調參考並建立各種「先例」,自行接受先例的拘束,才能夠重建公信力,讓一切更有規則可循。
文章後半,我是很認真地談我認為紀律委員會跟未來的協商可以長怎樣,或者說至少可以怎樣參考英國的經驗(為什麼又是英國,啊因為我就最熟英國,而且英國真的有經歷這些、黨派色彩也相對較少),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不過,那邊已經比較是屬於更理想、更漫天喊價的範圍,是「如果討論演進到那個階段,這些是讓大家可以推的目標,才能弄出個可長可久的名堂」。
我當然知道現在連這個討論都還沒開始,韓國瑜還是被傅崑萁壓著,還回去黨中央跟朱立倫兩個術仔(su̍t-á)唱什麼〈成功一定是咱的〉。但我的任務就是拋出還有怎樣的可能性,至於能不能實現,就超出我的能力之外了。
問題是,如果我的診斷是對的,那藥方就必須往這個方向開,要想怎麼把規則稍稍找回來,讓人們可以上桌談(即使可能會有人想出比我高明許多的藥方);或者,這帖藥方至少可以拿來跟市面上的其他方案、其他呼聲做比較,來看看哪邊比較有建設性,哪些則比較接近於表態而已。
重點是憲政運作不被癱瘓,其他真的次要
所以,憲法法庭的爭議對我來說也是一樣。對我來說,整個幾大於幾、門檻多少人都是次要的事情,每個國家的司法體制都有不同的門檻,(大)法官換屆的方式也都不一樣,這是可以談的。
我在乎的標準只有一個:新法會不會實質癱瘓掉憲法法庭?至少製造出很大的風險?如果會,那就是在拆毀體制,就是不可以。如果不會,那我們可以談。
何況,回到前面提的,如果這次可以用這麼根本的方式拆毀體制,那等於又把「可以幹嘛」的邊界往外推,就是大家失去「界線意識」,最後就是大家窮盡辦法硬搞。
在週二程序委員會排案時,我就快速寫了這篇短文(至少以我的標準來說很短啦),提出我認為在三讀前就已經有聲請憲法法庭判決的管道,可以儘快開始,多做幾顆球給大法官,看他們要用哪顆球。過了一個禮拜,這篇文章談的法律管道已經沒那麼重要,但我還是想分享的原因,是因為可以談一下我認為真正的問題。其實這跟多數(遠比我更專業的)法學專家講的大同小異,但我還是想用我自己的話說:
至於本案為何構成權限上爭議,也絕對有道理可說:可以主張,司法院(1)針對憲法法庭案件如何審理有一定的處理權限;(2)即使認為立法院有權訂定相關法律,在此刻大法官缺額、在任期交錯下未來亦可能不時出現缺額的客觀條件下,此一過高的門檻在此刻和在未來都能造成憲法法庭停擺,而司法院有保護自身職能得以持續運作的權限,甚至各機關也都有尊重、配合的義務。
重點一方面是現在的缺額,另一方面還有因為當前任期交錯的設計,換屆時缺額的風險就是很大,憲法法庭於缺額時皆不得做出違憲判決,等於讓憲法法庭不時暴露在癱瘓的風險下,實質上也使得總統跟立法院都有單方面癱瘓憲法法庭的權力。這才是我核心的主張:技術上的門檻都可以談、可以折衷,但癱瘓體制的權力不能給,慣例更不能開,不能在憲政體制崩壞、政治人物只會無差別格鬥的泥淖裡越陷越深。
至於具體來說要怎麼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讓司法有機會自我保護,這就是管道跟策略的問題了,而反正現在都會是創造台灣憲政先例,我認為可以有點創造力。看了幾位我敬重的法律學者的主張,多數都還是強調大法官本來就可以說新法是否合憲是「先決問題」,所以如果新法「生效」後他們本來也就不用馬上吞下去,只要案子送進來,他們先當作新法還不存在,來審查新法是否合憲。換言之,大法官不能被卡死,所以其實也未必需要搶快。
前面這些都百分之百符合我的理解(我也沒有資格不同意啦這是人家的專業領域),我的問題一直是策略上的:只給大法官這顆球,真的是最好的訴訟策略嗎?最後當然會這樣送案,但前面多送一些其他的有損失嗎?我把我在一位法學老師那邊的留言貼過來:
我認為不需要孤注一擲,只走這個最佳解,只做給大法官這一顆球。司法體系受理什麼、怎麼判決大家都只能尊重,但政治部門可以在合理、合憲的範圍內多多做球給大法官,讓大法官自行決定要受理哪些聲請案、要怎樣啟動程序、要採用哪些論點。只要不是不講理、明擺胡搞的聲請案,只要在憲法上說得通,政治部門多爭取一些機會我認為是比較好的訴訟策略,等於讓司法有更多自我保護的機會。
另一個考量則是政治上,「憲法法庭已經先說立法院不要亂來,立法院還是亂來」跟「法律生效後憲法法庭拒絕適用立法院所訂的法律」,前者很可能還是比較容易向公眾溝通。尤其在某些人不斷攻擊司法、傷害司法公信力的情形下,我認為能夠把前面那個選項也做給大法官是比較好的。
但不論如何,反正我的工作只是拋出一些策略上的討論,想要拓寬討論的範圍,談談這個先例該怎麼建立,至於實際上怎樣做,會有更專業/更專責的人來判斷,不是我能處理的。
(不過,也來插播一下法白的podcast談聲請策略那集:Apple Podcast/ Spotify/ YouTube)(對我貼了一個論點跟我相近的)(啊這我電子報為什麼不行)
當所羅門王說要把孩子砍半,媽媽絕對不會說「那好呀」
在此同時,我也想用自己的話呼應一下同一批老師的另一個主張:不要用違憲的方法幹回去。這基本上是那個所羅門王砍嬰兒的經典故事:愛孩子、要保全孩子的媽媽跟人搶孩子,不會說「好呀誰怕誰小孩切一半」,不然你到底贏到了那半個孩子要幹嘛?
最近好多人都用各種方式說非常時期要非常手段,對手既然不講道義,我們不可以還守規矩──這其實也就呼應我上面說的,體制崩壞後大家會陷入越來越極端的惡性循環,這就來自於這裡。
甚至還有更誅心的論點,認為我們這些說不要硬幹的人都是務虛不務實,腐儒程序膠,沽名釣譽,不肯把手弄髒。
我還是那兩個問題:第一,你要確定你弄髒了真的勝算更大欸,會有助於爭取50%+選民挺你嗎?還是反而越喊衝,覺得自己英明神武不怕髒,結果背後的人越來越少?第二,你是覺得在野黨砍憲政體制一刀、執政黨也跟著砍一刀,這樣叫做贏?你到底贏到什麼?
當然,我在公開的社群貼文裡寫得客氣、溫和很多:
能抓老鼠的才是好貓,我們必須專注在可行且有用的解方上,放掉不可行的方案。
憲政體制上可用的管道還是存在,為了捍衛憲政而自己違憲反倒是自毀長城。所有要總統單方面行動的方法都會有反效果:總統憲法上沒有權力單方否決或凍結法律,我們必須忠於民主憲政。而且執政團隊一旦自己喊「現在沒規則了」就沒辦法批評其他人不守規矩。
何況,「國會亂立法」跟「總統不甩立法院」,後者對一般選民而言很可能直觀上更嚴重。
另外,面對中國威脅,過去我寫的數據分析裡也提到,對台灣民主成就的自豪是「為國家而戰」防衛意識的重要加分項目,讓民主憲政全面混亂真的是自己瓦解台灣人防衛中國侵略的關鍵防線。
而在國際上,總統帶頭違憲、不甩國會,也會嚴重衝擊其他國家對我們的支持。看看幾年前的波蘭跟現在的匈牙利在歐盟怎麼被孤立,台灣的國際地位更脆弱,真的萬萬不可。
這又回應到上一封信最後一個段落:一直以來,政治都不是越用力越有用(其實任何事情都不是啦),迷信「用力」最後只會不支倒地。一直給支持者錯誤期待,把希望弄得半天高,或許可以讓一些人賺到流量,但其實只是加速「己方」政治人物往極端靠攏,完全下不了台。滿腦子只有輸人不輸陣,只有還以顏色,連戰術都稱不上,遑論任何意義的整體戰略。
字數差不多了,我也開始頭更暈了,來做個寫作的絕對錯誤示範,隨手丟三個延伸的點草率做結:
其實,超越藍綠白,那種把政府=政黨、政治=政黨政治的理解,一直都是台灣政治文化中的一部分,而這其實很危險。在上報這篇舊文中,我就先談軍隊、司法、公務體系等如何常被人們直接拉進政黨的邏輯來談,接著談這種「政府體制=一群掌權者」的想像是柯文哲論述的重要基礎,最後談我認為政治文化可以怎麼進步。
另一個是,到底那種政治人物間集體的規範可能長怎樣呢?之前在轉角寫過一篇輕鬆的文,介紹英國國會開議時搞的各種古老神秘魔法,但其實背後嚴肅的訊息,正是英國國會怎麼用這些儀式來強調國會的一些共同規範,強調這個體制的傳承,即使法律規則沒有寫死,議會的獨立、尊嚴,以及議員的共同一體都是重要的,後者也體現於要適度的輕鬆、不要對政敵劍拔弩張。
其實不只是國內憲政體制這樣,國際法體系也是。以色列戰爭行為爭議在國際上的一個長期影響,就是以西方國家為首所倡議的國際法規則體系越來越被掏空、被質疑:規則?哪裡有規則?我今年7月在轉角國際這篇是從積極的角度去談,說兩個法院的決定可能稍稍撐大對內坦雅胡究責的空間,但反過來說,其實也就是「所以大家有要承認這邊有規則嗎」?沒有的話,那其他人為什麼不能亂搞?
好!這樣!不知道新年前還會不會寫,所以先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便強制推播愛歌,Taylor Swift的〈New Year’s Day〉,寫關係中的共同創造,以及回憶的力量,一生推。
Best,
達文

